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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报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的要点_销售_数据_商品

2026-05-29 好名堂日用百货

为加强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(E104-1表)的准确填报,统计局提供了一系列填报原则和口诀,旨在提升数据质量。

首先,填报原则明确强调每一项数据都需有实据支撑,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,确保反映实际发生情况,而非单纯依据现金到账。填写经济指标时需注意:所有数据均需包含税收,计量单位为千元,特别要注意单位填写的准确性。对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填报,需区分同行业及销售性质,商品销售仅包括实物,其他收入需剔除。

统计填报口诀方面,专门指出“本月”只能填写当月的数据,而“1-本月”需准确核实指标口径。对于不确定的指标,应及时联系统计局以确保信息准确。

填报难点主要在于区分批发额与零售额。批发额是指售予各行业用于生产和经营商品的金额,具体情况包括查看商品类型(如煤炭、化肥、农机等生产资料),及销售对象(如经销商)。而零售额则是指销售给个人或社会团体用于消费的商品金额,通常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发票类型来判断批发或零售,普票和未开票一般被视为零售。

在特殊情况下,专票中若存在卖给企事业单位自用的产品,金额不大且频次较低的,可认定为零售。同样,普票或未开票中销售给个体经营户的商品则可算作批发。通过落实这些原则与规则,可以有效提升批发和零售业的数据填报准确性,为统计工作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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